各代理記賬機構:
根據(jù)《深圳市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》第二十一條有關規(guī)定,取得代理記賬行政許可證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,向審批機關備案。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,分支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備案。
具體辦理操作流程:請登錄“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(tǒng)”選擇“年度備案”模塊;總部機構選擇“總部機構年度備案”,分支機構選擇“分支機構年度備案”,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:
(一)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表(系統(tǒng)錄入后自動生成,預覽打印,機構負責人簽名,并蓋公章后在附件處提交掃描件);
(二)專職從業(yè)人員變動情況(如有變動需在“其他專職從業(yè)人員變動登記”處填寫相關信息,上傳新增專職人員的書面承諾書掃描件、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、本公司購買的社保明細掃描件,并蓋公章后在附件處提交申請)。
請于2020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,在南山區(qū)取得“代理記賬行政許可證”機構(包含前海深港合作區(qū)取得“代理記賬行政許可證”機構),應當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辦理代理記賬年度備案申請。
特此通知。
深圳市南山區(qū)財政局
2023年1月6日